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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峥嵘岁月”,2025年五道主观题的“破题(涕)为笑”

  2026-01-27 17:06 来源:于洋
       
        应该说我并非是法学上的一位纯粹“小白”,在很久以前我学过一些法律知识,并取得了法学中专学历。当我说出这些话时我想已不经意间暴露了自己年龄。如今法学专业起步就是本科,想一想法学的中专年代距今天会是多久远的时代?机缘巧合,命运无常使我错过了法学这条道路,当我再一次返回到“起点”时已经大约是
2017年之时。为了提高社会竞争力,提升自身学历,我报考了辽宁大学法学专业成人教育,几年努力下来顺利取得了本科学历。更令我意想不到的是这次决定竟然意外踩中了国家政策“红利线”。国家司法考试改革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按照“老人老办法”的规定我这学历具备报考资格。本着“既来之,则安之”的心态我决定参加考试放手搏取一回,能够考取资格固然很好,即使不能也可以在学习过程中增强自身素养,与时间流逝地对抗中取得一份慰籍。但未曾想“这一路走来便是五年时光”从2020年首次“出征”直到2025才算完成“收官”之战。
        回顾这五年“峥嵘岁月”可谓百感交集,千头万绪,不过也可以让千言万语化作一句词“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这句楚词出自屈原的《离骚》,其含义大概是:前面的路又长又远,但我将一直坚持走下去。这里我说的是大概含义并非与语文标准答案完全一致呦。我一直再想如果以此句为引申对于学法者将会是求索什么?我只能给出我自己的答案,可能还会带有一些心灵鸡汤式的“清澈”。这是一个拒绝心灵鸡汤的时代,因为心灵鸡汤被认为是一种虚假,可是我本人却相信“鸡汤”的营养,它犹如法治一般,只能因为相信而得以实现。
        我无法提供通过考试的魔法,但可以谈一谈自己的体会:五年的光阴告诉我法考是一条艰辛而又漫长的道路,在这条道路之上坚持不懈,奋发向上的心态是最基本的动力保障。我从不怀疑世界上总有天才般的另类,但以现今的标准衡量,哪怕天才也要经历起码四年的大学法学专业训练,是每一次课堂上的磨练锻造出天才,天才是无法再灵光乍现中完成自身的圆满。对于社会考生特别是非法本专业学员如果报着“一战而胜,一举成名”恐怕将会大概率失望,法学毕竟是专业性很强的行业,隔行如隔山这句话在这里完全可以体现出其正确。“知易行难”。在认识上做好准备还远远不够如何化认识论为实践才是当务之急,知道理后身体力行方能步入“正途”。法律的枯燥让大多数人望而却步,逻辑与推理绝对会是对智力的考验,法学虽然不拒绝任何个体,但缺乏毅力很难取得成绩。学法律以记忆为中心,虽然理解上的识记可以减轻头脑压力但浩如烟海的法律规范还是会让人吃力。作为根基的语言表达要求学习法律必须把写作放在首要位置而写作的提高非朝夕之间可以获得。所有这些均要求在行动力上必须持之以恒,稍有懈怠便会前功尽弃。 “形而
        之上谓之道,形而之下谓之器”如果以上所说皆为坐而论道有些空洞亦或不切实际,那下面我就谈一谈法考之器,方法问题。当然方法纯属个人心得与科学方法相去甚远请读者姑且看之,信与不信请读者自辨。客观题备考经验我就不加详谈,我会把它融入主观题经验之中。如今法考分为主客观两轮考试但两轮考试实则异曲同工,且司法部更重视主观题考试,因为其即可考察理论功底又可观察写作能力可谓“一箭双雕”。
        2020年首战法考我自认为拥有中专水平依靠自学足以应对考试,便以官方教材加网上课件的方式进行学习,至于习题只是粗略做一些老旧的司法考试时代的真题。进入考场我信心满满,答起题来确是一败涂地。超长的题干读起来相当费力,相互混淆的选项难以判断,即便只有选折题在紧迫的时间里也难以抉择,可以说是“生活不会给你太多地选折机会”。第一年的“铩羽而归”让我痛定思痛 ,决定改弦更张,以稳基础多做题为策略,可能是运气加持,再百次地选择过程中客观题擦线而过。进入主观题考试则一切又回原形,读题时间长,不太理解题意不能快速代入法条等弊端再次出现,最终考卷定格于94分。2022年开始勤读法条试图勤能补拙,结果是“2022年的第一场雪比往年来得稍早一些”寒冷熄灭了希望,唯一庆幸的是过了百分线。接下来的一年便是执迷不悔,沿用老方法,虽然过了客观考试,到主观时强记的法条早已遗忘殆尽即便还有点记忆也无法理解法条的适用场景,面对2023年那次超难的主观考题根本无法过关。
        “黄沙百战穿金甲,不破楼兰终不还”是一种气魄但时间成本太高 ,如果在法考上真要“身经百战修成正果”恐怕已无太大意义。偶然在网上看到了桑磊法考2023年主观试题回忆版及参考答案,收获颇丰,看完答案解析才领悟到法学依靠自学不是优等选择,系统听课,学懂弄通法律文本背后的原理支撑才能事半功倍真正进入法学大门。之后我报了桑磊法考主观全程班(该班没有人工批改服务)。通过体系化学习后我忐忑的再次踏入考场。当考题进入电脑后,心情顿时大好,发现考察的知识点大部份在课堂上听过,我是再内心里唱着歌的同时书写答案,考毕后静等佳音传来。结果却是“晴天霹雳,犹如怀里抱着冰”,107分!历经几日辗转难眠,苦苦反思后,决定“既然已辛辛苦度过半生,看透成败,人生依旧豪迈,只不过是从头再来”。《从头再来》的“歌曲唱完了”,宝贵的经验也要总结,那就是我自认为已学过的知识点真的掌握了吗?知识是否得到领悟只有在“校对”中才可以确证。2025年我报了有批改服务的主客一体班,通过阅读批改评语发现不足之处太多,例如对郑玉双老师的“三步四阶法”根本没有掌握精髓,如果能够悟深该方法我想2024年就可过关。
        2025年试卷一107,试卷二109,主观113,人生的一小步终于定格于这些数字之上。提到桑磊法考我要先说其“不足”,由于老师均来自法学院系,上课时具有浓厚的学院派风格,语言以术语居多对于法学“小白”不太友好,不过多听几回课程也能很快适应 。同时,对入门级学员提升法言法语能力有所帮助。桑磊法考的特色很多,由于个人能力不够无法面面具到在此只能以主观试题形式稍加总结,该总结亦可视为我的一点法考经验,不一定正确。 

        第一题法治思想中的“破题(涕)为笑”。
法治思想题难写,难在哪里?难在它要求有的放矢,不能“无病呻吟”。文风要求论述性,不可散文性,评判的标准不是文风隽秀,天马行空而是紧扣材料,不可跑题。怎么写,写什么早已在出题人给定的材料之中。可出题人总把考点隐于材料之中,让答题者自己破题。如果考生未加训练,哪怕洋洋万言也定会失题千里。郑玉双老师的“三步四阶”恰有让考生“破题为笑”的功能。首先“三步”牵涉破题 ,其核心是仔细阅读材料,精准把握内容,结合出题人所问搜索出曾经背诵过的内容,但绝不可完全书写背诵内容要将内容结合于问题把结合作为关键之处。说的有点过于抽象,可能对于该方法我也把握不到位,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一下桑磊法考的法治思想课程定会受益良多。至于“四步”更多牵涉写作技巧“虽有八股文之嫌”但这种体例安排相当符合逻辑,让阅卷老师眼前一亮迅速锁定得分要点。
        
第二题刑法中的“岂有此理”?刑法考生害怕多观点展示,方鹏老师的“通说之外反着说”将该难点已经解决。在我看来刑法之中的“岂有此理才是难点”。众所周知民法讲究体系,但如果认真品味刑法上的学理体系却要更胜一筹,犯罪论与刑罚论构成刑法两大板块除此之外再无其它。犯罪论的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构成完美的体系闭环几乎囊括大部分理论。在判断某一事实是否构成犯罪构成几罪之时只需按照犯罪论体系加以分析便可形成答案,可情况却并非如此,原因在于刑法条款中法律拟制过多,通俗讲就是例外条款过多。举一实例,在拐卖妇女过程中强奸该妇女构成几罪?如以罪数形态理论推之应构成拐卖妇女罪与强奸罪两罪,可刑法却规定为拐卖妇女的结果加重犯只定一罪。这答案可以说让人“暴跳如雷”简直是“岂有此理”?方鹏老师的一句“奉法为真”倒是说清了还真有此理, 让人哑口无言。立法者考量各种因素后打破常规将某一行为规定某种犯罪确实无可厚非,白纸黑字的法条就是标准答案。刑法中的例外条款是法考常考题目,为了能让考生弄清这些知识点方鹏老师总是在课堂上特别提示,陈昊老师则在出模拟题时加以涉及从而加深学员记忆。
        
第三题刑事诉讼的“化繁为简”。刑事诉讼法以其庞杂为主要特点,依靠强闻博记始难应对。颜飞老师一方面承认刑诉法的琐碎,一方面又不主张依靠记忆学习刑诉。老师凭借多年教学经验与深厚理论功底在授课时总能厘清重点,为学员打开一道“化繁为简的大门”。老师主张学刑诉与学刑法一样应以理解为先,弄通原理基础上记忆会有更好效果。例如颜老师在讲述证据学时将非法证据分为狭义非法证据(仅指重大缺陷证据)与广义非法证据包括瑕疵证据,对于瑕疵证据可以补正,重大缺陷证据则不可补正,这种类型化思维非常有利于学员记住证据排除规则。李冉毅老师的模拟题能够抓住考试重点非常契合刑诉法考察方向,同时,其以刑事诉讼阶段为中心的法条定位方法对快速查阅法条帮助很大。 

        第四题民法民诉结合大题里的“融会贯通”。
对于刘家安老师不必多说,其应属现阶段民法学科领军人物之一,物权法领域权威学者。凭借强大民法学气场,刘老师的授课风格可以说是旁征博引、举一反三、融会贯通,寥寥数语便可讲清重要民法理论。其讲课时注重体系化思维。如,在讲合同编合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之时马上便会引出合同篇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同时给付判决,使人豁然开朗领会到这复杂解释背后的用意。刘老师课堂内容主次分明当讲的必定多讲,对民法典总则、物权、债权尽加详解,对于非重点编章则讲其疑难规定,大大减轻考生复习压力。年轻学者柯勇敏老师所出模拟试题非常出色,其以锻炼考生对民事法律关系识别为主,有助于考生在面对考试时快速理解给定的案情,从而正确找出案件适用的规范。柯老师撰写的讲义也非常出色,能把巨量的民法知识压缩成体量适度的讲义又不遗漏重要内容是对学者理论功底的重大考验。民诉老师吴志伟喜欢“出难题”,被称为“坑王”。吴老师练习题的特点是案情复杂常常引诱考生犯错,能有如此实力从侧面上验证了吴老师理论功力的非同凡响。对于民诉理论问题吴老师的讲解可谓深入浅出,能让人在短时间内快速理解诸如诉的原理,诉的合并,反诉与抗辩、当事人与第三人等重点学说。抗辩与否认关系到举证责任划分经过吴老师讲解可让人轻松分清二者区别。案外人救济制度可称为民诉复杂问题,牵扯到案外人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等规则,吴老师只需一张导图便条缕清晰。
         
第五题行政法上的“精准把控”。第五题我选了行政法。行政法被认为是送分题,但如果未经系统学习也很难拿到分数。李年清老师对行政法的讲授可以说是“精准把控”。例如修改后的行政复议法将政府机关不作为规定为复议前置案件但只知其一无法做对题目,李老师精准的告诉学员只有政府消极不作为才需复议前置,使学员能够准确把握该规范内涵。从行政行为的分类到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型区分;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到被告人的确定、举证规则、判决方式等李老师总能耐心细致的进行讲解,促进学员全面了解行政法规定,保证答题时的游刃有余。法学是一门“境无止境”的学问,踏入这条道路必定要以“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作为终身精神追求,祝愿每一位学法者都能求索出法律的真理,实现自己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