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前世今生,这十大核心亮点你不可不知!

来源:公告 时间:2020-05-29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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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正式通过了!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而这部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终于如约而至。


《民法典》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法典》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民法典正式出台后,相应的单行法将被废止。这也就意味着,法考人们,你们期盼的《民法典》终于来啦!


那么,对于这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民法典》,你了解多少呢?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民法典的前世今生以及十大修改亮点,作为2020年法考人的你可要重点关注了!


1

《民法典》的编纂历程


《民法典》的出台在此之前,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



01

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起草民法典。


02

1962年,民法典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议程,并于1964年完成了草案(试拟稿)。


第一次和第二次,由于多种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际成果。



03

1979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组织民法典起草工作,至1982年形成民法草案第四稿。虽然草案并未正式通过成为法律,但后来制定的《民法通则》都是以该草案为基础。


1979年第三次启动,由于刚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条件尚不具备。因此,当时领导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工作的彭真、习仲勋等同志深入研究后,在八十年代初决定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确定先制定民事单行法律。现行的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就是在这种工作思路下先后制定的。



04

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并于2002年12月进行了一次审议。


经讨论和研究,仍确定继续采取分别制定单行法的办法推进中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以来,又陆续制定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



05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的目标。



2016年6月,《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2017年3月,作为中国民法典开篇之作的民法总则,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典编纂完成了关键的“第一步”。


2018年8月,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其中包括6编,即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共1034条。民法典编纂迈出“第二步”。


2018年12月、2019年4月、2019年6月、2019年8月、2019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第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第十四次会议对各分编草案进行了拆分审议


2019年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现场,一本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摆放在与会人员面前,“完整版”中国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议案,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1月26日,民法典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民法典草案共收到13718位网民提出的114574条意见。


2020年5月22日,《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民法典编纂进入最后阶段。


2

《民法典》的十大亮点


《合同编》


01

悬赏广告性质:非单方允诺行为


《民法典》


第471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499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02

债务免除非单方行为


《民法典》第575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03

所有权保留登记对抗


《民法典》第641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04

违约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996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物权编》


05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无需抵押权人同意


《民法典》第406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人格权编》


06

性骚扰应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010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婚姻家庭编》


07

离婚冷静期制度


《民法典》


第1076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 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1077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继承编》


08

代位继承范围扩大


《民法典》第1128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09

公证遗嘱不再具备优先效力


《民法典》第1142条 


遗嘱人可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侵权责任编》


10

用人单位承担替代责任后可追偿


《民法典》第1191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民法典》关系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堪称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对于中国而言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对于备战法考的考生而言更是意义非凡,
今天的干货,你都掌握了吗?